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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直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省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工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13名、公开遴选公务员27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公务员
1.报名范围
我省或中央驻陕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者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在任用(聘用)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1)全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省垂直管理系统、中央机关驻陕直属系统的公务员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满足公务员录用相关服务年限规定;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聘事业人员
1.报名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乡科级副职)或八级、九级职员(含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报名推荐表》原件(留存)
③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⑤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由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选调遴选及选聘人数的3倍时,由资格复审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该职位选调遴选及选聘人数的3倍和复审合格人数的差值,在本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足额递补,末位递补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予以同时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3.专业测试
在资格复审环节设有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的职位,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由用人部门确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有关安排由用人部门通知有关报名人员,用人部门可以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通知报名人员,未达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公开选调遴选及选聘环节。参加测试的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有专业测试职位的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各用人部门于面试前3日在用人部门的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面试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2(有专业测试职位)=笔试成绩×20%+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日内,各用人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六)考察及相关环节
1.确定考察对象
公务员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公开选聘原则上实行等额考察。公务员公开遴选依规实行差额考察,对遴选人数不足5名的职位,设置进入考察的人数为“职位遴选人数+1”;对遴选人数5名及以上的职位,设置进入考察的人数为“职位遴选人数+2”。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人数多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少于等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有1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本考场(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多于规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中,进入考察报名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3日内,各用人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遴选及选聘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等额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差额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差额考察由用人部门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并充分考量,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的人员。
3.体检
安排有体检环节的职位,体检由用人部门在考察环节后组织实施,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安排有心理健康评估的职位,由用人部门在体检环节组织实施。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省委组织部在陕西党建网、省政府门户网招考招录专栏对公开选调遴选及选聘拟任用(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聘用)的,省委组织部向各用人部门印发任用(聘用)的通知。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核实后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遴选及选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公开选调遴选及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调遴选及选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重要提示
1.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负责解释,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政策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用人部门负责解释。
3.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次选报该职位。
4.报考者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规定的递补情形时联系,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用人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遴选及选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0日